宅基地使用標準
宅基地使用標準主要是指每戶使用宅基地的面積標準,具體如下:
1.城市郊區及鄉(鎮)所在地,每戶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六平方米;
(相關資料圖)
2.平原地區的村莊,每戶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。村莊建在鹽堿地、荒灘地上的,可適當放寬,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;
3.山地丘陵區,村址在平原地上的,每戶面積一百三十二平方米;在山坡薄地上的,每戶面積可以適當放寬,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。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,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于前款規定限額。
二、宅基地報建新政策
宅基地報建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內容:
1.遵守一戶一房。對于個別情況有必要事先申報和批準。
2.對于建筑面積有規定。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面積要求,必須根據當地的宅基地政策檢查并批準特定要求。
3.符合建筑標準。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和水平分戶,每層建筑高度不得超過3.3米。
4.保證農村戶口。找法網提醒您,這項政策出來后,對于買賣的宅基地,非農村戶口的人將不被允許。
三、宅基地報建流程
宅基地報建流程具體如下:
1.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;
2.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張榜公示;
3.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進行初審;
4.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,報縣人民政府審批;
5.宅基地批準后,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,并發放選址意見書,規劃許可證,施工許可證;
6.村民住宅建成后,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,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;
7.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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